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是一个法律术语,指的是对身体、精神或情感的伤害,而不是对财产的伤害。在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中,该术语最常用于指一种侵权诉讼,其中提起诉讼的人(美国司法管辖区中的“原告”或英国法中的原告)的身体或精神遭受了伤害。人身伤害诉讼是针对因疏忽、重大过失、鲁莽行为或故意不当行为造成伤害的个人或实体提起的,在某些情况下是基于严格责任。不同的司法管辖区以不同的方式描述损害(或受伤者可能获得赔偿的事项),但损害通常包括受伤者的医疗费用、疼痛和生活质量下降。

历史

从历史上看,在 19 世纪工业革命之前,以金钱赔偿为目的的人身伤害侵权诉讼几乎不存在。在农业社会和前工业社会中,大多数人一生中都没有离开家乡很远,因此一个陌生人对另一个人造成的意外身体伤害是相当罕见的。当严重事故确实发生时,罪魁祸首通常是亲戚或亲密的朋友,并且是同一个当地小社区的一部分。在中产阶级兴起和现代责任保险发明之前,大多数人都具有判断力。根据普通法,人身伤害的受害者和其他与诉讼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例如受害者的配偶)自动被取消就伤害或其后果作证的资格(因为受害者在康复中的自身利益被剥夺)。被视为不可避免地导致不可接受的高伪证风险)。最后,工业化前的伤害缺乏现代人身伤害的巨大力量,因为它们通常是由人类或动物造成的,而不是强大的机器。

另一个障碍是,如果伤害严重到足以杀死受害者,普通法遵循格言“actio personis moritur cum persona”。从字面上看,这意味着诉讼原因与受害者一起死亡。直到 19 世纪,普通法世界的立法机关才开始通过颁布允许死后非正常死亡索赔的法规(例如 1846 年《致命事故法》)来纠正这种严重的不公正现象。同样,从1840年代到1890年代,普通法世界各地的立法机关也开始颁布推翻证人取消资格规则的法规(此后受害者可以直接作证他们如何受伤并随后遭受痛苦)。

在 1850 年代之前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中,伤害必须归入一个非常小的类别,才能作为值得进行最终判决的法律诉讼的基础:伤害严重到足以采取法律行动,但又没有那么严重杀死受害者;伤害、其原因及其后果均被完全公正的第三方目睹;被告对原告来说是陌生人,但在管辖范围内拥有可追回的金钱或资产;原告能够找到愿意并且能够采取这种罕见的法律诉讼的称职律师

从 19 世纪中叶开始,新铁路发生事故后,人身伤害诉讼不断提起。英国东南铁路公司的爱德华·沃特金(Edward Watkin)在1881年抱怨说,这项赔偿法的结果是,稍有疏忽,公司就要承担责任,而唯一要考虑的只是损害赔偿的数额——这项不公正的法律的效果是创造一种由现有职业中最糟糕的元素(即专家医生、专家律师和专家证人)混合而成的新职业。你会让一个医生发誓,一个人只要轻轻敲一下头,就说他的脊椎有病,永远不能再干任何事,永远不能成为商人或父亲。一个家庭。其结果是我们所能做的就是让其他专家说出完全相反的观点。

类型

常见的人身伤害索赔类型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事故、绊倒事故、人身伤害索赔和产品缺陷事故(产品责任)。人身伤害一词还包括医疗和牙科护理造成的伤害,这可能会导致医疗过失索赔)。人身伤害索赔的其他原因包括通常被归类为职业病的病症。人身伤害案件还可能包括有毒侵权,其中通过空气或水传播的污染物导致疾病、伤害或死亡。其他侵权索赔可以与人身伤害索赔一起提出。

最常见的人身伤害索赔涉及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伤害。

索赔和付款

根据责任方的故意或过失,受害方可能有权通过和解或判决从该方获得金钱赔偿。

诉讼

与大多数民事案件一样,人身伤害案件首先向法院提交一份称为“投诉”的文件。通常,人身伤害案件中的投诉会确定诉讼各方,具体说明被告的不当行为,声称不当行为导致原告受伤,并具体说明原告寻求何种赔偿。诉状一般列出了原告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试图证明、被告可能试图反驳的事实。

在大多数国家,付款将通过和解协议或审判结果的判决来进行。和解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在一段时间内支付的结构性和解。

法律费用

律师因代表受伤原告而获得补偿的方式因司法管辖区而异。例如,在美国,律师通常以“胜诉酬金为基础”代理客户,其中律师费是原告最终赔偿的一定百分比,在案件解决时支付,如果案件不成功则无需支付。根据州法规,如果案件在庭外和解,原告律师可以收取所追回收益的 1/3,如果必须通过诉讼,原告律师可以收取 40%。律师费在聘请律师之前可以协商。

尽管一些司法管辖区历来帮助人们获得负担得起的法律代理,但这些系统通常已经缩小范围,并且可能排除人身伤害案件。例如,在英格兰,政府提供的法律援助在 20 世纪 90 年代末大部分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如果委托人的案件不成功则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的安排。

时间限制

许多司法管辖区都有时效法规,确定个人提出索赔的时间。如果没有及时提起诉讼,时效规定可以提供辩护,允许被告驳回案件而不向原告提供任何补偿。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根据时效规则,个人提出索赔要求的,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内启动法庭诉讼,否则索赔人将失去提出索赔的权利。然而,事故发生时未满 18 岁的受伤方必须在其 21 岁生日前一天开始诉讼。如果法院认为公平的话,可以酌情延长或放弃时效期限。另一个例外是,如果事故造成伤害,例如工业性耳聋,那么三年期限将从受伤方知道或应该知道他或她提出索赔时开始计算。

在美国,每个州都有不同的时效法规,并且在一个州内,不同类型的伤害可能有不同的时效法规。例如,强奸索赔的诉讼时效通常比其他伤害的诉讼时效要长得多。在科罗拉多州等一些州,一旦发现受伤,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例如,对于在车祸后六个月开始出现严重背部问题的个人,该法规将从背部问题开始时开始。

在印度,如果发生机动车事故,提出赔偿要求没有时间限制。

损害赔偿

损害分为特殊损害和一般损害。在侵权行为中,特殊损害赔偿是可衡量的成本,可以逐项列出,例如医疗费用、收入损失和财产损失,而一般损害赔偿则包括不太可衡量的成本,例如痛苦和痛苦、财团损失、诽谤的影响和情绪困扰。人身伤害侵权可能会导致特殊和一般损害赔偿。

除了伤害赔偿外,受伤者还可以获得伤害终身影响的补偿。举个例子,一位热心板球运动员的手腕受伤,导致他无法在板球赛季打板球。这称为生活享受的损失,是可以赔偿的。此外,失去的赚钱能力(未来的学习能力)和未来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弥补的。

在某些情况下,受伤者可能会经营自己的生意。利润损失的量化评估(分为审前和审后)需要法务会计专业知识,因为法务会计师会考虑各种情况并根据现有的客观数据采取最佳估计。

在英国,1996 年《损害赔偿法》赋予大法官权力设定折扣率,法院在对人身伤害案件中的未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时必须考虑该折扣率,这反映了一次性赔偿金将吸引投资利息的预期。 2001年这一比率定为2.5%。 2017 年,时任英国财政大臣的莉兹·特拉斯 (Liz Truss) 将利率降至负 0.75%,因为自 2001 年以来,与指数挂钩的英国国债的三年平均实际收益率已经下降,而且她有法律义务将领取伤害赔偿金的人视为“规避风险的投资者”。 2019 年 7 月,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税率在经过“广泛审查”后提高至负 0.25%,因为人们担心使用负 0.75% 的税率“大大超出了索赔人的补偿”。保险业担心该费率仍然太低,这会增加保险成本,并使英格兰和威尔士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相比成为“国际异常值”。北爱尔兰的折扣率为 -1.5%。